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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船应急(维权)(300527))被证监会立案的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可能涉及以下方面:

  1. 收入确认不准确:

  2021年签署的8套应急装备产品销售合同,2022年仅验收并交付2套,6套未取得验收文件,但公司全部在2022年确认了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影响金额2442万元。

  2021年签署的多批量应急装备的销售合同,其中部分产品于2023年才交货,公司却全部在2022年确认了收入,影响金额695.24万元。这两项合计增加利润1298.15万元。

  2. 坏账计提不准确:

  公司对部分应收债权未按照评估决议采取单项计提,且对部分应收债权账龄分类错误。具体涉及两个单位,一是某单位坏账计提多计提了536.62万元;二是天津旺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坏账计提多计提了47.50万元。两项合计减少利润584.12万元。

  一增一减之下,中船应急2022年净利润合计增加了714.03万元,综合税费等处理后,导致2022年财报显示的公司净利润出现盈亏反转。此外,公司还存在关联方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例如,公司与第二大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北兴舟实业有限公司存在1800万元资金往来,未作为关联交易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同时,公司为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中船重工集团应急科技有限公司代付社保费用,也未进行信息披露。

  此前,在2023年12月20日公司就曾收到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此次立案大概率与上述违规事项有关。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奕尧律师提醒,中船应急(300527)索赔条件:上市后到2024-10-21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10-22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中船应急维权入口)

  (王奕尧律师是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法律硕士的学位,并且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他曾在证券公司任职,现任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资本市场的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尤其擅长证劵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同时,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挂牌业务,不仅对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执业证号:1210220170363252)(王奕尧律师专栏)